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解读
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5月19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JT/T 1596—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交通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等顶层设计文件的颁布,交通领域全面推进自主安全可控的进程已然开启。船闸作为水运领域的关键枢纽,其系统的自主安全可控建设也随之稳步推进。然而,由于船闸系统自主安全可控适配过程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再加上当前国内外严峻的工业网络安全形势,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监控体系变得尤为紧迫。目前,国内492座主流船闸普遍采用将保护程序集成于主控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程序中,并辅以视频监控的运行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明显隐患,一旦主控PLC出现故障或关键工艺发生误动作,就亟需独立的工艺安全监控系统发挥“红线保护”作用。此外,当前国内船闸行业主要以PLC为核心控制设备,通过主控PLC程序逻辑实现闸阀门安全闭锁的逻辑控制,对船闸运行的监控研究大多局限于主控程序自身的保护程序设计和视频辅助监控,尚未涉及独立的船闸控制工艺监控,且船闸控制系统运行工艺安全监控系统在基本架构、技术条件等方面也缺乏统一标准。
鉴于当前国内外网络安全形势以及国产化替代适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迫切需要制定相关规范,以填补船闸行业在这一领域的规范空白。为有效降低国产化替代适配风险,切实实现对船闸控制系统的“红线保护”,全面提升船闸整体的可靠性和抗攻击能力,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一般要求、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测试要求,适用于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
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保障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规范性、便利性和时效性,能有效地指导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提高船闸整体的可靠性和抗攻击能力。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要求
为保证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标准对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干预动作指令下发时刻、输出接口以及显示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本标准根据《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高可靠低时延的无线网络通信协议规范》(GB/T 38618)、《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通用规范 第2部分: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安全要求》(GB/T 26802.2)和《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0438)分别对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以及系统的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系统结构
为保证与船闸控制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信息传递等的准确性和实时性,船闸控制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的层级设计与船闸控制系统层级相匹配,本标准提出了由监视站和多个独立安装的工艺安全装置构成的系统架构。并从数据存储单元、数据采集及信号处理单元、接口单元、人机交互单元和紧急保护单元对工艺安全装置的组成进行了规定。从选用物理层隔离功能的单向传输部件对数据采集及信号处理单元和数据存储单元之间数据传输形式进行了规定,保证工艺安全装置内部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三)功能要求
本标准从数据的信息源采集范围和传输形式、数据处理内容及呈现形式、接收数据类型、数据库配置、时钟服务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处理进行了规定。从使能控制功能、紧急停机功能、紧急关阀功能、手动操作功能及实现方式对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功能进行了规定。从干预动作的内容、优先级、作用范围,干预指令传输形式及解除条件和单个工艺安全装置的控制影响范围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控制功能进行了规定。从报警及干预类型以及特殊船闸应具备的保护功能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保护功能进行了规定。从故障自诊断及显示、用户权限分级管理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自检功能和权限管理进行了规定。
(四)性能要求
本标准结合船闸控制系统的实际性能要求,从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更新周期、画面响应时间、事件及控制命令响应时间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性能进行了规定。本标准引用了《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平台安全技术要求》(GA/T 1350)、《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祖冲之序列密码算法》(GM/T 0001)、《交通运输 信息安全规范》(GB/T 3737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GB/T 3482)和《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通用规范 第2部分: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安全要求》(GB/T 26802.2),结合船闸控制系统实际运行负载,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安全性,以及通信安全性和硬件、软件及固件安全性、网络环境、防雷保护和工作电源的性能等进行了规定。
为确保工艺安全装置各功能的实现,本标准从程序执行周期、数据采集周期和装置响应时间等方面对工艺安全装置的性能进行了规定。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可用性,本标准从存储时序、存储周期、历史追溯性以及存储量等方面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进行了规定。
(五)测试要求
本标准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T 42726)、《远动终端设备》(GB/T 13729),对安全监控系统投运前的测试要求进行了规定。
文稿编纂: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齐俊麟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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