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框架》解读
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8月11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框架》(JT/T 1564—2025),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21〕2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64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港口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部署,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升级,提升港口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港口作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节点,不仅承担着物资集散和贸易枢纽的功能,更是提升国家物流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然而,目前国内各港口信息化基础条件参差不齐,港口子系统分头建设,通信制式多样化,导致“信息孤岛”问题突出,系统维护和运营复杂度较高。此外,港口业务种类繁多,对网络通信和信息交互的要求呈现出高度差异化,现有的独立通信组网模式无法满足复杂业务流与多样化通信需求的深度匹配,进一步加剧了港口货物流与交通流的无序化管理,降低了港口整体的集疏运效率。
为了规范港口通信架构一体化水平,促进港口多终端协同高效工作和港口智慧化升级,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港口集疏运系统通信框架》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集疏运系统的通信框架,包括系统通信架构、通信功能实体以及通信参考点,适用于港口集疏运系统车-路-船-港-云间通信网络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使用。
本标准的制定充分借鉴并整合已发布的综合客运枢纽和综合货运枢纽等系列标准,可进一步完善该系列标准,并成为智能港口建设的有力补充。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为大型集装箱智能港口车-路-船-港-云间通信网络的设计与建设提供指导,促进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港口多个子系统独立通信模式一体化管控,推动港口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升级。此外,通过多种通信制式间信息传输与复杂业务流的适配,本标准可保障港口货物流与交通流的有序运行,提升港口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港口整体的集疏运效率。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山东青岛港等国内港口的调研以及专家学者对港口通信架构的深入研究,本标准确定了多层次的总体通信架构,分为服务层、业务层、控制层和终端层。各层间通过明确的通信参考点进行信息交互,从而实现跨系统的无缝协同与高效运作。在此架构基础上,结合港口业务的通信交互需求,本标准的通信功能实体分为服务层通信实体、业务层通信实体、控制层通信实体和终端层通信实体。各层通信功能实体分别承担相应的通信任务:
服务层包括港口在云端部署的集疏运服务平台,提供面向港口业务层的通信能力,完成港口生产状态汇聚。提供船务、物流、海关、交通等其他系统的协同互操作,实现全港口服务的一体化。
业务层包括在港区指挥中心部署的协同指挥调度模块:(1)船岸协同,提供面向水上终端、靠离泊控制、港机控制等的通信能力,实现船舶从锚地到泊位及货物垂直运输过程中的各终端和控制系统的跨系统协同调度;(2)转运协同:提供面向港机、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的通信能力,支撑发布货物从桥区到场区水平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调度计划、转运计划、指挥调度策略等业务指令,实现港区内货物从桥区到场区的水平运输过程中和堆存管理过程中的跨系统协同调度;(3)集疏运协同,提供面向集卡等集疏运终端和港机等协同控制的通信能力,支撑发布货物从堆场到货运站水平运输过程中的转运状态、装卸调度、运行调度以及指挥调度等指令,实现港口集运与港口疏运与港区堆存管理过程的跨系统协同调度。
控制层对各种终端设备进行实时控制,主要包括:(1)靠离泊辅助,提供面向水上终端的无线通信能力,支撑靠离泊期间泊位感知数据共享;(2)港机控制,提供面向港机终端的无线/有线通信能力,支撑货物垂直运输作业的自动化控制;(3)内集卡协同控制,提供面向场区转运终端和路侧终端的通信能力,支撑货物水平运输作业的自动化控制;(4)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系统,提供面向集卡等集疏运终端、路侧终端的有线/无线通信能力,支撑货物转运过程的自动化控制。
终端层包括在港区运行的各类终端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水上终端,包括船舶、拖轮等,提供面向水上终端间、水上终端与靠离泊控制系统间、水上终端与业务层间的通信能力,支撑靠离泊期间的船舶位置共享、泊位感知数据共享等;(2)港机终端,包括岸边起重机、轮胎式门式或轨道式门式起重机等,提供面向港机控制的有线/无线通信,支撑港机状态信息回传及远程控制;(3)场区转运终端,包括内集卡等水平运输工具,提供面向场区转运终端间、场区转运终端与场区内路侧终端、场区转运终端与内集卡协同控制间的无线通信能力,支撑水平转运期间的场区转运终端识别与位置发现、场区转运终端状态信息回传及远程控制;(4)路侧终端,包括信号灯、闸口控制机、雷达/摄像头、RSU等,提供面向场区转运终端和集疏运终端、内集卡协同控制和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间的通信能力,支撑面向场区转运终端和集疏运终端的信号灯状态、闸口状态、道路交通状态发布及路侧终端的远程控制;(5)集疏运终端:包括公路和铁路等运载工具,提供面向集疏运终端间、集疏运终端与路侧终端间、集疏运终端与外集卡及其他运输方式协同控制间、集疏运终端与业务层间的无线通信能力,支撑集疏运终端间的识别与位置共享,从路侧终端获取交通状态,集疏运终端状态信息回传及远程控制。
为确保港口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本标准提出多个通信参考点的设置。不同参考点承担特定的信息传输任务:通信参考点AB用于服务层港口集疏运服务平台与业务层各实体之间的通信,BC连接业务层与控制层各实体,BD在业务层与终端层的水上终端之间传输信息,BH用于业务层生产管理系统与终端层道路集疏运终端之间的通信,CD连接边缘层靠离泊控制系统与水上终端实体,CE用于边缘层港机控制系统与港机终端的通信,CF连接边缘层内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场区转运终端,CH则用于外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道路集疏运终端之间的通信,CG连接内外集卡协同控制系统与终端层基础设施实体,DD负责船舶与拖轮间的通信数据传输,包括位置广播与状态数据共享,FF实现场区转运终端间的通信,HH用于道路集疏运终端间的通信,GF连接基础设施与场区转运终端,广播信号灯状态、闸口状态、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事件,以确保场区安全,而GH则用于基础设施与道路集疏运终端之间的通信,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各通信参考点依据不同的带宽、传输延迟和传输模式等技术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传输的稳定性与高效性。
文稿编纂:北京邮电大学 罗贵阳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