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技术要求》解读
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11月22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技术要求》(JT/T1526—2024),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北斗三号”正式开通,开启了中国为全球提供高精度导航、定位、授时、短报文等服务的新时代。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已成为国家重大的空间和信息化基础设施,而北斗系统标准化工作是北斗工程建设、应用推广与产业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支撑,对整个北斗工程建设和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特殊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对北斗系统应用工作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听取北斗行业推广的专题汇报,并选择在长江航运领域开展北斗应用示范。目前,长江干线北斗卫星地基增强系统工程已建设完成,实现了基于AIS、移动通信系统、数传机系统等手段的北斗差分数据的播发与接收。
为坚持“研制带动标准,标准促进研制”,逐渐形成“源于工程,服务工程”的工作理念,对工程建设成果进行固化,对系统服务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行业标准《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技术要求》的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与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的总体要求、播发要求和接收要求,适用于内河航运服务中北斗差分数据的播发与接收。
发布实施将促进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服务的标准化和常态化,有助于推广北斗技术在内河航运领域的应用,走出一条从试验性研究、标准规范制定到示范性应用、市场化推广的道路。有利于内河航运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及终端的规范化。用户可针对不同的需求,开展内河北斗差分数据服务,提升涉水用户定位精度。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本标准调研了不同行业、区域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服务模式,总结了长江干线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工程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明确了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的播发与接收处理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实现,并阐述了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的工作流程。
(二)播发要求
1.播发方式
本标准结合内河航运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应用场景,和现有基础设施,明确了内河航运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播发系统应采用AIS、移动通信系统、数传机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播发方式,并规定了每种方式的总体技术要求。明确AIS播发的网络架构;根据AIS的时隙及频段分配,结合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推送的数据类型,对播发BDS差分数据的精度和频率进行了界定。通用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模式,明确了移动通信系统播发BDS差分数据所包括的通用技术,并对播发BDS差分数据的精度进行了界定。
2.播发流程
根据《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GB/T 20068—2017)的规定,参考GPS差分数据播发的要求和模式,提出基于AIS播发的组成和流程;根据已有的技术体制,明确了移动通信系统播发方式用户名注册申请的流程、采用终端与移动播发平台双向互通的数据类型、格式、交互方式等要求;依据数传机系统主要用作移动通信系统播发手段的补充,以及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效果,进一步明确数传机使用的场景和方式,提出了数传机系统播发流程,明确了数据类型、格式、打包、解析要求。
3.差分数据播发服务的数据格式
明确了米级RTD、亚米级RTD、亚米级单频RTK、厘米级多频RTK等不同的差分数据服务精度对应的电文类型(帧ID),并给出了说明和要求。依据内河使用场景,规定了不同的差分数据服务的电文内容及格式要求;提出了AIS、移动通信系统、数传机系统等不同的播发BDS差分数据的服务方式的电文内容及格式要求。
(三)接收要求
1.接收流程
依据AIS、移动通信系统、数传机系统等不同的播发BDS差分数据的服务方式,分别明确接收流程。规定了AIS差分数据接收的系统组成及接收流程;
结合市场上的高精度测量终端、数传机的实际使用,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移动通信系统、数传机系统接收流程;
2.接收终端
根据《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AIS) 第1部分:AIS基站 最低限度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试验结果》(IEC 61993-2)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CSTDMA)》(GB/T 35552.1)的规定,对AIS终端接收、解析差分数据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提出静态数据报告中“电子定位装置类型”新增BDS、BDS/GPS的两个字段;依据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GNSS) 基线处理及网平差软件要求与测试的要求,明确终端预处理数据文件格式、长度、间隔、截止高度角等要求;提出终端数据处理的模型及参数、基线解算、整体平差的要求;对终端组成、功能提出了要求;结合市场上的无线电台的实际使用场景,对数传机终端的电性能、时延进行了明确要求。
四、实施注意事项。
因AIS接收终端、移动通信系统接收终端及数传机的具体参数值差异较大,考虑标准的通用性,本标准针对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相关的参数的指标进行了明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A类AIS装置其他参数指标还应符合IEC 61993-2的规定,B类AIS装置应符合GB/T 35552.1的规定;移动通信系统接收终端、数传机参数值应查询该设备用户手册确定。
文稿编纂:交通运输部长江通信管理局 廖威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