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性能指标及监测技术规范》解读

2023-05-19 09: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7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性能指标及监测技术规范》(GB/T 42428—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中,明确提出“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并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行业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16〕235号)中,进一步要求“促进形成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增强及应用体系”,包括要求“统筹规划行业北斗增强系统,规范行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监测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保障行业北斗增强应用可靠运行”“规范建设卫星导航基准站,合理发展行业高精度位置应用”三项具体内容。

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已完成大范围的系统建设和运行,具备为用户提供广域实时米级、分米级、厘米级和后处理毫米级定位精度的能力。然而,现有的卫星导航定位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39399-2020)等,适用于通用场景,无法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感知、车路协同高精度位置服务等复杂场景的应用,亦难以满足数字交通与智慧交通的发展需求。由于交通运输行业是位置服务的应用示范行业,因此建立相应配套的、符合行业需求的标准体系,有利于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有效支撑交通强国的建设目标。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总体要求、性能指标及指标监测要求,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性能监测,其他运输方式参照使用。

本标准旨在针对现代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降本增效过程中,面对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运营管理、升级装备设施的迫切需求,深入分析我国公路、水路运输服务场景对导航性能的要求,针对交通领域卫星导航性能指标与服务效果评价方面标准缺失或技术内容不完善等问题,研究和解决标准制定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本标准的制定是落实国家综合交通和卫星导航相关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高精度位置服务对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过程等方面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支撑,推动行业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规划行业北斗增强系统,规范行业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监测北斗及增强系统服务性能,保障行业北斗增强应用可靠运行等方面均能够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一) 术语和定义

由于本标准的内容主要与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相关,因此《全球定位系统(GPS)术语及定义》(GB/T 19391)、《北斗卫星导航术语》(GB/T 39267)和《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应用系统 第1部分:信息数据元》(JT/T 116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同时,本标准还定义了精度、完好性、连续性、可用性、卫星导航增强系统、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应用系统、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增强服务数据产品等术语。

(二) 系统概述和总体要求

1.增强服务框架

交通运输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的主体包含服务提供方和服务使用方。服务提供方通过接收卫星观测数据,利用卫星导航增强服务系统对数据处理,并生成增强服务数据产品,借助通信网络系统等手段将产品播发至服务使用方,满足服务覆盖范围内服务使用方的定位需求。

2.服务对象

考虑到交通运输服务应用场景,将增强服务对象划分为基础设施、载运工具和运营服务等场景。

3.服务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服务对象特性及业务需求,将服务内容分为静态服务和动态服务两种。

4.服务等级

在进行服务等级分级时,既考虑应用场景高精度定位的需求,又综合不同场景的共性精度需求。考虑到动态服务的精度需求跨度较大,静态服务的精度需求跨度较小,在划分等级时,将动态服务划分为五级(K1、K2、K3、K4、K5),静态服务划分为三级(S1、S2、S3)。

5.服务使用方要求

应需具备信号接收、服务接收的能力,并确定与服务端采用的通信及数据播发的协议。

6.服务接入要求

基于行业的接入要求,服务接入包括用户注册、用户认证、服务申请,本标准参照《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服务性能规范》中5.3接入协议。

7.播发性能要求

参考《卫星导航增强信息互联网传输 第1部分:播发体制》(GB/T 34966.1)中5.2条性能要求,播发性能根据标准内容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进行了优化。

8.坐标系与时间系统

本标准定义的数据坐标系宜采用CGCS2000坐标系,兼容BDCS、WGS84或其他坐标系。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参数应每年更新一次;时间系统宜采用BDT,兼容GPST。

(三) 性能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增强服务的精度、完好性、连续性、可用性指标。

(四) 指标监测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指标的一般要求、环境要求、监测设备、监测方法。

四、实施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行业是卫星导航应用的主流,重点领域如:公路路基沉降与平准性监测、交通事故判定与救援、车辆自动驾驶、无人机物流等,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目前交通领域监测服务在不断完善中,在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车辆自动驾驶、无人机物流等新兴高科技领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主要面向交通运输民用领域,国家军队的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可借鉴本标准,但需做好通信保密措施。


文稿编纂: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刘建、钟南

文稿审核: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田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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